我们死后,就不得不面对所谓“罪和死的律”1 , 就是我们所说的“十诫”。
那么就让我们来看看这十诫,看看在审判的日子,当你面对这条律法时当如何呢?你是否爱神胜过一切?他是否在你的生命中居首位?他理当如此。他赐你生命,以及你所珍爱的一切。你是否尽心、尽性、尽意、尽力地爱他?这是十诫第一条的要求。你是否违犯了第二条诫命?因为你在心中造了一个让你很舒服的神,你说我的神满有恩惠慈爱,他绝不会让任何人下地狱”。这种神是不存在的,不过是凭空虚构。在心里造一个神(你自己想象中的神)就是圣经所说的“拜偶像”。拜偶像的人不能进天国。
你是否曾经妄称神的名,用神的名描述可憎之事?这称为“亵渎”,在神的眼里这是一件很严重的事。这违犯了第三条诫命,圣经说神必不以妄称他名的人为无罪。
你是否总是真心实意地孝敬父母,并常守安息日为圣日?如果没有,那么你就违犯了第四、第五条诫命。你曾经恨过人吗?圣经说:“凡恨他弟兄的,就是杀人的。” 2
第七条诫命是“不可奸淫,”耶稣说:“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,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”3 (这条诫命包括婚前性行为)。你是否曾带着淫念盯着别人看,或在婚姻外和别人发生性关系?若有,那么你就违犯了这条诫命。
你撒过谎吗?偷过东西吗(无论价值大小)?若有,那么你就是一个撒谎的小偷。圣经告诉我们:“说谎言的嘴,为耶和华所憎恶,”4 因为他是诚实圣洁的神。你是否曾觊觎(嫉妒地渴望)别人的东西?这是对第十条诫命的违犯。
